许B公司的所有股东(或者如果该安排涉及了某类股份,则应允许所有该类股东)参与,除此之外,要约公司或其代理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或者集团内其112 他公司或其代理公司所持有股份,均不在其列。159]如果股份的发行与符合这些标准的安排“有所关联”[160],就可以豁免常规的评估要求。这种豁免也往往包括目标公司的股东所获得的对价是(或者包括)要约人的股份的收购行为。然而,它的范围或许会超出这种直接的以股换股的发行。由于此种豁免适用于与适格的安排“有所关联”的发行,有可能认为,只要为交换股份而购买的资产包含了另一家公司的全部股本,就不需要进行评估。据此逻辑,看起来公众公司可以将其股份作为购买价值不菲的非现金资产的对价(通过确保买入的资产包含了公司的全部股本这一简单易行的手段来实现,即便相对于交易的整体规模而言,该公司的价值无足轻重),从而规避评估要求。然而,这项源于《公司法第二指令》的豁免161],也可能因法院有意识地作出解释,从而限制了其适用范围。
合并的豁免
就此项豁免的目的而论,合并是指一家公司向另一家公司发出提议,前者购买后者的所有资产和负债,从而取代了前者向后者的股东发行股份或其他证券。162]与这种合并相关联的公司发行股份,不必遵循评估的要求。163]再一次地,这一豁免源自于《公司法第二指令》第27条,后者允许成员国对“具有合并效果”的发行提供豁免。
2006年修订的指令降低了独立评估的要求
公司法修订案中提议的偿债能力标准,只要求董事考虑第二年到期的债务,因而允许公司即便在负有的长期债务(例如养老金)超过其资产的情况下支付股息。当然,董事还必须要考虑他们根据[……法]
release or waiver 豁免或者弃权282-3
2006年指令使成员国有可能在特定情况下解除有关公众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非现金对价的独立评估要求。这些情形包括,存疑的对价是可转让证券,后者的价值可参酌其在受管制的市场上公开交易的价格来确定,或者资产由经过近期独立的专家报告或者为此目的而进行的账目审计后评估确定。然而,指令在解除管制方面的效果是有限的,因为并不存在独立评估的义务,取而代之的是必须公开诸多事项(包括对价的描述、价值、而且如果可
[159] 同上,第594(5)条。[160] 同上,第594(1)条。[161]《公司法第二指令》第27条。[162] 《2006年公司法》第595(2)条。〔163〕 同上,第595条。
第10部分所应承担的一般责任,然而,仍然切实存在的问题是,这一点是否能够对长期债权人提供充分的保护。14] Lord Sainsbury,Hansard, vol 680, col GC48(2006年3月20日).
行的话还应包括评估信息的来源,以及自评估完成之后没有发生影响股份价值的新的"适格的情形"的声明)。另外,持有已发行股份不低于5%的股东仍然可以要求获得独立专家的报告。英国政府认为,修订中的指令在这方面所提供的选择,并不值得利用。[164]
后手持有人的责任
在存在时限的偿债能力标准中,将更为长远的考量因素整合进去的一种方法,是要求董事在确定其公司偿债能力时将长期负债考虑在内,但这会使董事在考虑究竟应赋予这些长期负债多大的权重时拥有相当大的裁量权。另一种方法是要求董事通过参考以账户为基础的资产负债表标准(即通过参考超过负债的资产)来确定偿债能力,但这又回到了一个老问题,即根据并非以债权人利益为首要考量因素的会计准则来完成的财务报表,未必是一个值得信赖的标杆。15]
一般而言,如果违反了有关股份支付的法定规则(例如,不折价规则(第580条);公众公司发行股份的工作/劳务对价规则(第585条);公众公司四分之一实缴股本规则(第586条);公众公司股份的长期承诺规则(第587条);公众公司股份的评估要求(第593条)),则法定责任及于股份后手持有人或最初的受配售人或者在责任首次产生之时持有股份的人。165]后手持有人与负有责任的任何其他人分别承担责任,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就后手持有人的责任这一目的而言,股份的“持有人”包括就其股份拥有记载于公司成员名册的无条件权利的人、以及持有有利于其而签署的股份转让文件的人。166]在System Controls ple v Munro Corporate plc16]一案中,一家公司签署了股份发行的合同,并通过发出可撤销的配股通知书来履行此一义务。Hoffmann J认为,本着有利于其而撤销配股说明书的人,正是这些条款目的项下的股份持有人。
如果后手持有人在其购买股份时事实上并没有意识到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或者后手持有人是从此类人中(直接或者间接)获得股份的人,则后手持有人可以避免承担责任。168]在System Controls一案中,后手持有人知道该发行没有经过评估即开始进行,因而后手持有人不能获得豁免,即便其可能并没有意识到有必要获得此类评估;Hoffmann法官认为,在这一语境下,“实际上意识到”是指他们注意到了事实,而无须扩展到他们意识到这些事实违反了规定。
[164] DTI,"Implementation of CompaniesAct2006 Consultative Document’(2007年2月)paras
6.8—6.26.
在一定程度上,英国关于公司偿债能力标准的政策主张,从债权人保护的视角看来,给人以前后不一致的印象,这一点也反映在近期的立法之中:虽然以偿债能力为基础的减资做法未在股息分配的情形下采用,但这种做法却被《2006年公司法》所采纳,而且该法还继续保留原先法律中的一种做
[165] 《2006年公司法》第588条和第605条。
mutual recognition 相互认可 490Norwalk Agreement 诺沃克协议(Norwalk Agreement) 487
[160]同上,第588(3)条和第605(4)条。[167] [1990]BCC 386。[168]《2006年公司法》第588(2)条和第605(3)条。
为了以折价购回可赎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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