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 《招股说明书指令》第7.2(b)条。[146]《招股说明书规则》第2.4.1条。〔147〕 同上,第2.4.2条。
[148]《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87A(5)条。〔149〕 《招股说明书指令》,rec 21。
行相关的可转让证券的基本特征。150]该摘要还必须包含风险警示信息,即注明它仅仅是一份摘要性介绍,投资决定应基于招股说明书而作出,招股说明书的相关信息会产生一些民事请求权,基于此种请求权的诉讼可能会面临某些陷阱。〔151〕在摘要中不允许加入参考文件。152]对于摘要通常不应超过2500字的字数限制这一要求,应当做多么严格的解释,各国监管者对此见解不一。在英国,金融服务局已经表明,它将采取“合理的严格”路径来解释,但它承认,会有某些情况,由于证券的性质特别复杂,2500字这一字数限制,使得摘要非常难以(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合理解释"发行人、保证人及与此次发行相关的可转让证券的基本特征"。在这些情形下,金融服务局将准备允许摘要长于2500字,但不要超过得太过分。[153]
如果报批的招股说明书没有包括最终发行价格或者可转让证券数量(含有价格区间的招股说明书即属此种情形),遗漏的公告必须尽快向金融服务局备案[151],并因而会触发有限撤销权。155]本章稍后部分将进一步探讨撤销权。
招股说明这里的财务信息
欧洲经济区的发行人通常必须按照欧盟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来置备招股说明书的历史财务信息。150对于第三国的发行人来说,正如原来所设想的,从2007年开始,此类财务信息必须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
hostile takeovers 敌意收购 275indemnities 补偿
者第三国的国内会计准则(如果那些标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当)来置备。157然而,要求外国发行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者“相当的”会计制度来置备财务信息,很快成为《招股说明书指令》所确立的制度中的一项最具争议的特点之一。人们很担心,账目重述方面的严苛要求,会使得欧洲
[150] 《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87A(6)条。[151] 《招股说明书规则》第2.1.7条。[152] 同上,第2.4.4条。
[153] List!(2005年6月第10期).List!是一份UKLA时事评论,它致力于对技术性和非技术性的热点事件发表评论。它虽然不能提供正式的指引,但它对于金融服务局关于这些问题的思考,提供了富有见地的见解。List!可参见于〈bttp:√/www.fsa. gov.uk/Pages/Li-brary/Communication/NewsLetters/newsletters/index.shtml).
(154)《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87A(7)条。[155] 同上,第87Q条。
[156]《招股说明书指令条例》附录。[157] 同上,第35条。
资本市场对于外国发行人而言,昂贵得无法接受。15]关注的焦点集中于“相当标准”的确定程序,在这个过程之中,欧盟委员会在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的建议之下,起到了引领作用。159]它朝着在2007年之前作出决定这一目标,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最为重要的是,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公布了建议,不要求在加拿大《公认会计准则》、日本《公认会计准则》或者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和,但必须合并考虑定性和定量披露要求,以解决各个第三国的《公认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已被察觉的重大差异,从而为欧洲投资者提供更好、更具有可比性的信息。160〕然而,此后才清楚地发现,欧盟原来的时间表与国际发展状况并不能很好地契合,它必须加以修订161]接下来的数个段落对其晚近发展提供了概览,但更为深入的探讨,将留待在国际股权证券发行的背景下进行。162]
自2005年以来,(包括日本、加拿大和美国在内的)重要经济体强化了降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国内《公认会计准则》之间差异的努力。为回应这些努力,同时继续推进确定不同会计准则"相当性"的工作163],欧盟委员会首先把适用于国外发行人的过渡期延长至2009年,然后进一步规定,在符合某些条件下可延长至2011年。[164]在作出进一步延期决定时,欧盟委员会
[158] E Ferran,Building an EU Securities Market(OUP,2004)160—4.[159] 《招股说明书指令》第20条。
[160] CESR,'Technical Advice on Equivalence of Certain Third Country CAAP and International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CESR/05—230b,2005).
[161] 以下规则概括了事件披露的方式: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关于招股说明书所含信息及其格式、引文和此类招股说明书的发布和广告的散播而实施2003年第71号(欧共体)指令的欧盟委员会条例(欧共体)809/2004,为修订该条例,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又于2006年12月4日发布了欧盟委员会条例(欧共体)1787/2006,[2006]0J L337/17。文本的下一段落援引了这一来源。[162] 参见下文第十四章。
definition of 定义282
[163] European Commission,'First Report to the European Securities Committee and to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on Convergence Betwee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and Third Country National 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GAAPs)’(COM
(2007)405)3.
[164] European Commission,'First Report to the European Securities Committee and to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on Convergence Betwee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and Third Country National 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GAAPs)’(COM
(2007)405)3.
称,"为了鼓励全球金融市场运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同时使欧共体市场的波动降至最低”,考虑将会计准则趋同的做法是适当的。165]
exceptions 例外 299
这一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发生于2007年11月,当时美国SEC通过了规则,按照这一规则,外国发行人一旦遵循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就无须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准则》来置备账目。166]但这存在一个限制条件,即只有遵循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才可以。在遵循有限的过渡安排的情况下,根据在某些方面已被修改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欧盟的法律在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时会发生此种情形)来置备账目,却不在许可范围之内。167]现在,球被踢给了欧洲的法院。
在会计准则趋同或者会计准则相当的考量中,欧盟委员会和其他参与方陷入了一场复杂的、政治意味浓厚的谈判之中。负累沉重的监管要求伤害了市场对于国外投资者的吸引力,这的确不无问题,但放弃那些要求也并非是国内容易走出的一步,因为这里存在隐含的双重标准问题:人们或许会问,稳定市场和保护投资者这些使施加于国内发行人的标准具有正当性的考量因素,为什么不能适用于外国发行人?监管者通常偏好信息的标准化,因为监管者认为,它使投资者可以作出明智的、具有可比性的评估168],但允许外国投资者作出不同的披露则会侵蚀该原则。同时进入视野的还有一项强有力的谈判要素——一方可能会认为,降低适用于另一方发行人的要求,以换取该方要求的相应降低,这是值得的——但没有一方愿意太快作出减让。
招股说明书非财务内容的语言
正如在首次公开发行中,向公众发行证券以及/或者申请证券获准在其母国市场交易的发行人,必须用为母国监管者所接受的语言来起草招股说
[165] 同上,rec 5.
[168] SEC Press Release,'SEC Takes Action to Improve Consistency of Disclosure to U.S. Investorsin Foreign Companies',(15 November 2007). available at.<http://www. sec. gov/newslpress/2007/2007-235.htm>(2007年9月访问)。
[167]这里接下来的第十四章进一步考察了欧洲在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时的“欧共体过滤机制"。
[168] JD Cox,'Regulatary Duopoly in U.S. Securities Markets’(1999)99 Columbia Law Review1200; JC Coffee,'Racing Towards the Top?: The Impact of Cross-listings and Stock MarketCompetition on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Governance’(2002) 102 Columbia Law Review 1757.
明书。[169]如果发行活动跨越国境,即除在母国发行之外还进入了其他国家,则招股说明书必须以每一东道国的证券主管机构所能够接受的语言来起草,或者发行人可以选择用国际融资活动所惯用的语言来起草。170]在首次公开发行中并不常见的情形是,发行人并不打算在母国发行,在这种情况下,发行人必须满足每一相关东道国的要求,或者以国际融资活动所惯用的语言来起草招股说明书。171]当根据这些语言规则置备的招股说明书被用于 438欧洲经济区内的跨境发行活动时,作为东道国的成员国只能要求将招股说明书的摘要翻译成其官方语言。172]
在历史上,欧盟的多语言特征,是招股说明书用于证券跨境发行的一项重大障碍,因为成员国会坚持要求把招股说明书的全部都译成其当地语言。为遵守此类要求,必须进行耗费时日的、精细的相互校对工作,以避免不准确的信息通过翻译进程而潜伏进披露的内容,这样就在整体上增加了交易成本。在实践中,跨境使用招股说明书的情形极为鲜见。《招股说明书指令》着眼于解决以前碰到的问题。相对于全面翻译招股说明书的成本而言,翻译简短摘要的成本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补充型招股说明书
根据《招股说明书指令》的要求,在招股说明书公布之后要约期限届满之前,或者在证券获准在受管制市场交易之前,发生了重大的新的因素,或者发现了重大错误或不准确的信息,则须公布补充型招股说明书,说明这些情形。[173]如果为了达到一般披露义务提及的作出明智评估的目的,某项因素是重大的,则该因素就是重大的。[74]然而,在这种语境下,并不存在判断重大性的法定检测标准。补充型招股说明书必须提供充足的信息以纠正那些错误或者不准确的信息,正是这些错误或者不准确的信息导致必须提供补充型招股说明书。175]金融服务局认为,如果相关的交易既涉及发行,也涉
inducements to acquire shares 劝诱购买股份277
169]《招股说明书指令》第19.1条,关于英国对语言规则的实施,参见《招股说明书规则》第
4.1条
170] 《招股说明书指令》第19.2条。
170 同上,第19.3条:
[172] 同上,第19.2条和第19.3条。
[173] 《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87G条。[174] 同上,第87G(4)条。[175] 同上,第87G(6)条。
invalidity of transactions as sanction以交易无效作为制裁 303—4
及获准在受管制市场交易,则补充型招股说明书可能被要求的相关期间,截止于以下两个日期中更晚的日子:发行要约结束之日,或者证券获准在受管制市场交易的开始之日。176.
撤销权
《招股说明书指令》的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是在某些情形下引入法定439撤销权,也就是说:当
(1)有人承诺购买或者认购可转让证券,而发行之中的可转让证券的最终发行价格或者数量并没有包含于招股说明书之中,除非招股说明书披露了确定这些因素的标准和/或条件17];或者
(2)补充型招股说明书已经发布。178]
鉴于撤销权的行使可能会带来不稳定的后果,可以合理假定,市场实践的发展方向是,确保招股说明书通常包含了充分的信息,以避免产生第一种情形之下的权利。虽然价格区间招股说明书只是标明了参考发行价格,但只要招股说明书披露了确定发行价格的标准/条件,而且最终发行价格也在该区间之内,就不能认为它产生了撤销权。
然而,通过发布补充型招股说明书而产生的撤销权的风险,并不能彻底消除。从发布补充型招股说明书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可以行使撤销权。179]撤销权的实际运作面临诸多不确定性。例外,当购买股份的合同已获履行时,合同的履行是否终止了撤销权?一种看似合理的观点认为,撤销权只产生于有利于已同意购买或者认购股份的人,就此点而言,一旦合同已经履行,撤销权即告消灭。虽然这种观点并非没有任何疑义,金融服务局称,在它看来,《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所授予的撤销权,并不适用于以下投资者:其购买或者认购了证券的合同,已经通过支付了发行对价而得以有效履行。180]看起来,法定的撤销权并非不可排除,但尚不清楚的是,不行使撤销权的承诺(至少在形式上以适当方式放弃了此类权利),是否被认为是一种在本质上“选掉”强制性制度安排的做法,从而不获认可。
[176] List!(2005年9月第11期).
Jenkins Committee Jenkins委员会
[177] 《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87Q(1)—(2)条。
[178] 同上,第87Q(4)条。
registration of charges 抵押登记404
[179] 同上,第87Q(4)条。
[180] List!(2005年9月第11期).
招股说明书的审批
招股说明书必须获得发行人母国主管机构的审批,并在向公众发行证券或者申请证券获准在受管制市场交易之前向公众公开。(181)《招股说明书指令》规定了确定发行人母国的做法。[182]对于欧共体的发行人而言,批准其股份发行的母国,就是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国家。因而,英国的发行人必须向 440金融服务局申请批准招股说明书。(非欧洲经济区的)国外发行人拥有一次机会来选择其欧盟母国。183]
严格的审批制度也带来了一些争议。在《招股说明书指令》生效之前,发行人被绑定于其证券发行或者上市活动发生地的母国。184]如果未在母国发生这些活动,发行人可以从发生该活动的任何国家申请招股说明书的审批。在这方面降低发行人的灵活机动性,系基于以下假定: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国家,被认为最有利于监管发行人。然而,以这种方式绑定发行人意味着,事实上,各国监管者由于拥有了对其母国发行人的垄断优势而免受竞争压力。这降低了各国监管者改善其监管效率和监管有效性的动力。
现在,经批准的招股说明书适用于欧盟区域,这意味着它对于在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成员国公开发行证券或者获准在受管制市场交易证券,均有效力。[185]唯一允许的额外形式要求是,母国必须通知东道国,其招股说明书已经根据《招股说明书指令》获得了批准,并发送一份招股说明书副本给东道国。东道国可以要求将该招股说明书的摘要翻译成官方语言。东道国不能施加其自身的审批要求。186
招股说明书的公开
268—9,270
经批准的招股说明书必须在主管机构备案,并且向公众公开187]“公开"的要求并不意味着,招股说明书必须直接送达给潜在的投资者。相反,
(181) 《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85条。[182] 《招股说明书指令》第2(1)(m)条。[183] 同上,第2(1)(m)(iii)条。
[184] CARD第37条和《公开发行指令》第20条。[〔185] 《招股说明书指令》第17条。〔186〕 同上,第18条。[187] 同上,第14条。关于英国对指令的实施,参见《招股说明书规则》第3.2条。
版权声明
本站素材均来源与互联网和网友投稿,欢迎学习分享
公司金融法律原理大全110:http://www.yisoumao.com/meirongmeiti/3029.html
推荐文章
09-06
1 寂寞 让树留在了心中09-03
2 座右铭经典简短座右铭大全09-06
3 【将信念的大旗高高举起】09-09
4 2017最新的7字网名 女生09-03
5 好座右铭经典短语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