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责任制度范围之内的发行人的董事,对于因投资者信赖第90A条所适用的存在不真实或误导性公开陈述、或者遗漏了要求纳入的事项的公开陈述而遭受的损失,除了对发行人承担责任外,不承担任何责任。361]
第90A条的责任制度的某些方面存在争议,特别体现为以下方面;它把权利人限制在买人证券的投资者;它只适用于为实施《透明度义务指令》而公布的报告和陈述,而不适用于其他诸如为遵守《市场滥用指令》的义务而要求披露的信息;对于在受管制市场之外的市场交易的证券发行人,例如另类投资市场的发行人,缺乏相当的制度安排。32]另外,它的适用范围也存在某些不确定性,特别是,它究竟是否适用于季度报告,这并不明确。《透明度
义务指令》第6条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并不适用于根据国家法律或受管制市
[355] 同上,第90A(3)条。[356] 同上,第90A(5)条。[357] 同上,第90A(4)条。[358] 同上,第90A(9)条。[359] 同上,第90A(6)(a)条。[360] 同上,第90A(8)条。[361] 同上,第90 A(6)(b)。
(3622006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来讨论这些问题:Extending the Sceope of theStatutory Damages Regime for Disclosures Required under the Transparency Directive’(9 Au
gust 2006).
场规则或自愿披露季度财务报告的情形。然而,金融服务局的《披露和透明度规则》所采取的方法是,公布季度财务报告被认为满足了规则所规定的公布临时经营报告的要求。363]这一方法使其有可能认为,公布季度报告"回应了实施《透明度义务指令》的要求",因而属于第90A条调整的范围。但它并非毫无争议。
将第90A条嵌入《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的规定,是在国会审议通过《2006年公司法》的相对后期被加入到该法之中的。对于该规定,尽管政府进行了简要的问询和磋商,但没有时间对所有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考量,并进而深思熟虑地得出妥当的结论。最终体现为《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
第90A条的制度安排,反映了政府认为实施《透明度义务指令》需要做些什么的想法。该制度将适用范围扩展至初步公告,政府认为这属于特殊情形,因为《透明度义务指令》所要求披露的内容与初步公告的内容,拥有不同寻常的、极高的重合率。在磋商过程中,政府提及,将这一制度延伸至覆盖初470步公告,可能会带来逆向效果,因为它鼓励投资者采取机会主义的法律行动,鼓励着发行人减少初步公告的内容,或者将其彻底放弃(如果是自愿披露的话)。364]
为了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深化对发行人责任的理解,2006年10月,政府委任Paul Davis教授对于因发行人或其管理层向金融市场(包括向其自身股东或债券持有人)披露的信息不准确、虚假或存在误导、或者未及时或根本未披露相关信息而带来损害时发起人的责任问题,进行正式的研究。35Davis教授于2007年3月发布了一份讨论的文本,并且于2007年6月发布了最终的报告。366]在最终报告中,他建议推行一系列变革,也就是:扩大法定制度的适用范围,使其涵盖临时披露;将法定制度适用于所有通过监管信息服务(RIS)发布的公告;扩大法定制度的适用范围,使其适用于在交易所规制市场交易的证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包括在另类投资市场、PLUS-quoted市场、所有“多边交易场所”和其他证券交易平台的证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
[363] 《披露和透明度规则》第4.3.6条。
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
[364]根据《上市规则》,发布初步审查结果过去曾经是强制性的持续义务,但由于实施《透明度义务指引》带来了一些变化,自2007年1月20日之后,它成为一项自愿性安排。参见
《上市规则》第9.7条。
365] Hansard, HC vol 450, col 93 WS(2006年10月26日).
368 P Davies,'Liability for Misstatements to the Market: A DiscMarch2007); P Davies,'Reviewof Issuer Liability:Final Report'(HM Treasury, June 2007).
扩大法定制度的适用范围,使其包含发布监管信息服务公告时不诚实的延误行为;并且扩大法定制度的适用范围,将权利赋予证券买卖的双方。367]
official listing 许可进行证券交易8
在写作这里时,尚不清楚的是,政府是否试图修订法定制度,以使Davis教授提出的建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它决定这样做,监管手段也的确存在变革的空间。《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90B条(被《2006年公司法》第1270条嵌人)授权财政部制定规则,以规范在受管制市场交易的证券发行人的责任,以及规范有关向证券持有人、市场或者公众披露信息方面的其他人的责任。
行政和刑事制裁
金融服务局有权对未能遵守透明度义务的发行人采取制裁行动。这些权力包括公开谴责发行人(368)和暂停或禁止证券交易。369)金融服务局可以471 对违反透明度义务的任何人,处以它认为数额适当的民事罚款30],也可以作出赔偿的法令。371)如果违法行为构成了市场滥用,金融服务局可以处以包括无限制罚款在内的处罚[32],并且受害人自身也可以要求赔偿。373]《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397条(误导性陈述和做法)和《2006年欺诈法》之下的刑事制裁规定,也可以适用。
《透明度义务指令》规定的其他持续义务
《透明度义务指令》包含了有关收购或者处分大宗股份和某些其他金融工具时的通知义务。在英国,通过金融服务局的《披露和透明度规则》来实施这些要求。374]要求持有人通知发行人,而且如果相关股份获准在受管制市场交易,则还必须通知金融服务局。然后,发行人必须通过监管信息服务系统,公布通知所包含的所有信息。发行人还应当在持股数
[367] ‘Final Report'(前注365)executive summary.[368] 《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89K条。[369] 同上,第89L条。
[370] 同上,第91(1B)条,该条由《2006年公司法》Sch 15、para 6(3)插入。[371] 《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382条。[372] 同上,第8部分。[373] 同上,第384条。
[374]依据(通过《2006年公司法》条嵌人的)《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89A条和第89B—89D条的法定权力。
额发生增减的每一月末,向公众披露发行在外的每一类别股份的资本额及表决权总数,以及发行人以库藏股形式持有的股份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发行人购买股份或者处分其自身持有的股份,也要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金融服务局的《披露和透明度规则》实施了《透明度义务指令》之下的其他持续义务。375]这些义务包括英国此前即规定于《上市规则》中的、确保处于同一地位的股份持有人获得平等对待的义务。376本章中的其他持续义务关注的是,确保证券持有人能够行使包括运用委托书在内的权利,以及确保证券持有人对于附着于证券的权利的变更、会议安排、发行新股和股息支付等事项,拥有知情权。
《披露和透明度规则》和所规定的持续义务,获得了前文所概述的行政和刑事制裁的支撑。
另类投资市场的发行人(37)
《另类投资市场的公司规则》要求另类投资市场的发行人置备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在欧洲经济区注册的发行人必须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置备和提交账目,但其他发行人则无须将其已经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加拿大《公认会计准则》、澳大利亚《公认会计准则》或日本《公认会计准则》置备的账目,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和。378]《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
第90A条的法定发行人责任制度,并不适用于另类投资市场的发行人(虽然Davies教授的研究报告发布之后,将其适用范围拓展至覆盖另类投资市场的发行人,也在考虑范围之列)。因而,另类投资市场的发行人的董事,无法获得该条赋予的安全港规则的庇护。该安全港规则使证券获准在受管制市场交易的发行人的董事,在一定条件下免予承担责任。
金融服务局的《披露和透明度规则》包含的有关收购或者处分大宗股份的规定,已经适用于根据《2006年公司法》(或其前身的法律)设立的另类投资市场的发行人,以及在英国设立并将其主要营业机构设在英国的经营实体。这代表着强化了对另类投资市场发行人的监管制度,然而,对于
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AIM)另类投资市场(AIM) 472
[375]依据(通过《2006年公司法》条嵌入的)《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89A条和第89E条的法定权力;
[376] 《披露和透明度规则》6.1.3.
[377] 就总体法律而言,获许在PLUS上市市场上市的公司的地位相同。[378] 《另类投资市场规则》第19条。
后者而言,这并非完全陌生,因为在实施《透明度义务指引》之前,另类投资市场的发行人必须遵循《1985年公司法》第六部分施加的披露利益的义务。金融服务局的《披露和透明度规则》取代、并且在某些方面拓展了《1985年
Prospectus Directive 《招股说明书指令》 433
公司法》第六部分的内容。
《市场滥用指令》设定的义务
delegated legislation 授权立法 8—9
《市场滥用指令》第6条规定,成员国有义务要求金融工具发行人在产生如不公布将损害合法利益的内幕信息时,尽快向公众公布,从而完成了发行人披露的监管框架。该《指令》适用于证券获准在受管制市场交易的发行人。根据该《指令》,每一成员国必须将《指令》规定的要求适用于:(a)在境内外发生的行为,该行为与获准在受管制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有关,而该市场位于境内或者运作于境内;或者已经提交了在此类市场上市交易的申请;以及(b)在境内发生的行为,该行为与获准在受管制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有关,或者已经提交了在此类市场上市交易的申请。379]而就《指令》第6条规定的发行人披露要求而言,金融服务局的《披露和透明度规则》已经将其实施。在投资者未能遵守设定的及时披露要求时,适用行政和刑事制裁的一般规定。
根据另类投资市场规则,另类投资市场发行人要遵守有关价格敏感信息的一般披露义务。380]
[379] 《市场滥用指令》第10条。
FSA Handbook and Rules
[380] 《另类投资市场规则》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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