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l-Nakib Investments(Jersey)Ltd v Longcroft²64]一案中,原告针对据称权证发行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信息的情形,以被告违反勤勉义务为理由主张请求权,但基本上流于失败。主张请求权的是公司的原有股东,但涉及在市场中以高于权证发行条件买人股份的情形时,该请求权的范围被放大了。法院认为,招股说明书的目的仅仅是鼓励股东行使其权利,董事和那些在二级市场买入股份的人们之间,不存在充分的邻近关系。这并不是说,市场中依赖(诸如)有关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的陈述的投资者,永远无法赢得基于勤勉义务的诉讼——的确,在Al Nakib裁决作出之后的一个案件中,法院认为,这是个有争议的案件,在这里,公司、董事、审计师及其财务顾问究竟是否对市场中的购买者负有勤勉义务?这些事项在案件审理时值得全面考量。265]然而,请求赔偿的投资者有义务证明存在必要的邻近关系,才能认定存在此项义务。
可以被起诉的人
潜在的被告的范围,也使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提起的诉讼请求更具优势,因为相较于其他民事法律救济方式,它的范围更为清晰。
《招股说明书规则》列出了对招股说明书负有责任、因而可能有义务赔偿投资者的人的清单。[266]对有关权益股份、认股权证或者由权益股份发行人发行的认购期权、或者其他具有类似特征的可转让证券的认购期权的招股说明书负有责任的人是:
(a)发行人;
(b)如果发行人是公司:
(i)当招股说明书发布时,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每个人;
(ii)每一授权其名字被记载并且已经作为董事、或者承诺立即成为董事或在未来某一时间成为董事而被记载于招股说明这里的人;
(c)每一接受并且招股说明书也记载为接受招股说明书责任的人;
(d)在有关要约发行时:
(i)要约人,如果他不是发行人的话;以及
(ii)如果要约人是公司而且不是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发行时担任
[264] [1990]1 WLR 1390.
[265] Possfund Custodian Trustee Lud v Diamond [1996] 2 All ER 774.
[2665] 《招股说明书规则》第5.5条。
271—2,273
该公司董事的每个人;
(e)在有关申请可转让证券上市交易时:
(i)申请许可的人,如果他不是发行人的话;以及
(ii)如果申请许可的人是公司而且不是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发行时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每个人;以及
(f)在前述范围之外的每一批准招股说明书内容的人。{26]
如果发行人没有发出或者授权发出与已公布的招股说明书有关的要约,或者请求许可与已公布的招股说明书有关的上市交易,发行人及其董事就无须承担该目的之下的责任。288]如果招股说明书发布时未经董事同意或者认可,而且在该董事知悉招股说明书发布时,尽快向公众发出合理的通告,即该招股说明书未经其认可或者同意而发布,则董事无须承担招股说明书的责任。26]当招股说明书主要由、或者以发行人的名义起草时,而且要约人在发出与发行人有关联的要约时,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负有责任,而要约人则无须对该招股说明书承担责任。20)举例而言,公司员工试图连同公司本身公开发行新证券,通过出售要约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变现,在这种情况下,这一规则保护员工免受与招股说明书信息有关的个人法定责任。这是个合理的结果,因为那些员工不可能在置备招股说明这里发挥重要的作用。
承担招股说明书责任或者批准招股说明书内容的人可能会辩称,他的行为只是及于招股说明书上的特定内容或者特定方面,在这种情况下,同时有疑义的材料包含于(或者大部分包含于)他同意的表格和文字中时,他只需对特定的内容负责。]在把接受招股说明书责任的人加入负有责任的人454的清单时,必须同时注意《招股说明书指令条例》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的要求,后者规定对招股说明书的信息负有责任的人(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其名字列在招股说明这里即是)必须发布声明,在其最大的了解范围之内,招股说明书(或者他们负责的招股说明书的部分)所包含的信息,系据实发布,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其意思的遗漏情形。22]在英国,申报会计师被要求对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历史财务信息承担责任。毫不奇怪的是,他们的
[267] 同上,第5.5.3条。
[268] 同上,第5.5.5条。
[269] 同上,第5.5.6条。
[270] 同上,第5.5.7条。
[271] 同上,第5.5.8条。
market abuse 市场滥用 274market manipulation 操纵市场
[272]《招股说明书指令条例》Annex I, item 1 and Annex I, item 1.
标准做法是将其责任仅仅限定于该部分。
基于专业能力而对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提供建议的人,不会仅仅因此而需对招股说明书承担责任。{273]金融服务局并不期望作为发行保荐人的投资银行和为此提供建议的律师,发表关于招股说明书的责任声明。
这种关于责任的详细规定,使投资者无须指明信息披露归咎于具体的个人,更无须指明这些人对此负有法律责任。尽管投资者不能就其同一笔损失向两个以上的责任人求偿,但法律明确规定多人负有责任(还要受制于辩护结果)这一事实,可以增加机会以找到足够深的"金钱袋子"来实现请求权。在诈欺请求权诉讼或者基于违背勤勉义务的诉讼中,投资者的负担更重,因为根据普通法规则,他们必须证明被告对于违法陈述的作出负有法律责任。就诈欺请求权而言,董事与公司一道,因故意或疏忽发布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而对普通法上的诈欺负有个人责任[24],而且更近期的判例确认,对于试图把公司的独立法律人格用作欺诈行为挡箭牌的董事,法院并没有好脸色。25]在原则上,董事、申报会计师、财务顾问和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对于招股说明这里的过失性误述要承担责任,但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则意味着必须证明这些人对于该信息负有个人责任,但这可能并非易事。26 《1967年虚假陈述法》的规定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必须存在合同的联系。
对于责任的辩护
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90条,责任人可以通过证明该法附表10规定的豁免情形之一可以适用,从而免除责任。这些豁免情形是:
1.责任人经过合理的问询合理地相信,招股说明书在提交给金融服务局时,其披露的信息是准确的;或者在招股说明书遗漏信息的情况下,责任人合理地相信该遗漏是合适的;并且以下情形之一得到满足:
a.直到该证券被买入他还继续相信;或者
b.在实际可能改变潜在购买者的关注之前,该证券已被买入;或者
c.他已经采取实际可能的所有措施来改变潜在购买者的关注;或者
[273] 《招股说明书规则》第5.5.9条。
[274] Edgingeon v Fitzmaurice(1885)29 Ch D 459.
[275]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v Pakistan National Shipping Corp and ors(Nos 2 and 4)[2003]1
AC 959,HL.[276] Al Nakib Investments(Jersey)Lid v Longcroft [1990]1 WLR 1390.
d.在证券获准在受管制市场上市并开始交易之后,他仍然相信,经过这么长时间之后证券被买入,他应当被合理免责;这一豁免将限制责任人对于一连串的购买者承担潜在的责任,但应当注意的是,它是自由裁量型的豁免,而不能当作权利来使用[2];
2.如果争议中的损失是专家的不准确陈述所造成的[278],则其他责任人可以下述理由请求豁免责任:他们合理地相信,专家是胜任的,而且专家认可了招股说明书提交给金融服务局时所包含的特定表格和文字的陈述,同时相当于前述(a)至(d)的条件之一已经得到了满足[279],
title transfer collateral arrangements所有权转让抵押安排536
3.不论责任人最初相信什么,如果他使法院认可他已早于潜在的购买者买入股份之前,以一种引起潜在的购买者关注的方式公布了纠正通告,或者他已经采取所有合理措施来确保此类公告的发出,并且合理相信它事实上已经发出[280];
4.只要招股说明书的陈述是准确的而且得到了妥当的复制,则尽管官员或者官方公开文件中对此做了不准确陈述,仍然不会产生责任281];
5.任何人在明知招股说明书不准确的情况下买人证券,都不会产生责任[282];而且
6.如果未能遵守制作补充型招股说明书的义务的责任人,使法院认可456他合理相信该招股说明书并不必要,则其将豁免承担责任。283]
还应当注意的是,关于摘要的法定责任也受到了调整。那些对摘要负有责任的人也要承担法定责任,但只有当摘要存在误导、不准确或者与招股说明书的其他部分一起阅读时不一致时,才会发生此种情形。284]
请求权的要素
因果关系
·《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90条允许投资者对于以虚假信息扭曲
mixed purposes 混合的目的 293—7Money-lending business, exception for
[277]《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Sch 10,para 1.
[278]关于其界定,同上,Sch 10,para 8.
[279] 同上,Sch 10,para 2.
[280] 同上,Sch 10,paras 3-4.
[281] 同上',Sch 10,para 5.
[282] 同上,Sch 10,para 6.
[283] 同上,Sch 10,para 7.
[284] 同上,第90(12)条。
放款业务,……的例外 299—300net assets 净资产
市场运作的行为提起损害赔偿。投资者必须证明不准确的招股说明书与遭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意味着投资者必须证明,他买入股份的价格受到了错误信息的扭曲。然而,并没有进一步要求投资者应特别注意到了错误的信息,并且依赖该信息作出了投资决定。在这方面,证券法之上的请求权与诈欺请求权或《1967年虚假陈述法》之上的请求权相比,更有利于投资者。就后者而言,投资者必须表明他的行为受到了虚假陈述的劝诱285,而如果证据表明投资者没有意识到该陈述或没有注意到它,该项请求权将无法成功。286]但如果有证明表明,证券出售的价格受到了虚假陈述或者信息遗漏的重大影响,则可以表明存在因果关系。
投资者知悉虚假信息
如果投资者知悉招股说明这里的信息是虚假的,则其提起的诉讼请求可能会被驳回,而不论其主张何种特定的救济方式。明知信息是虚假的投资者,无法主张自己的行为受到了劝诱,因而基于欺诈或者虚假陈述的请求权无法获得成功。287]同样地,在基于违背勤勉义务的案件中,投资者如果事实上知悉了错误并继续为之,则其无法令人信服地主张,是错误的建议导致457 了损失。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原来的责任人可以通过表明投资者在明知信息不准确的情况下买人股份而对抗请求权。[288]
陈述的责任人明知存在虚假
投资者根据证券法主张请求权时,并不要求表明责任人明知违法陈述存在虚假。就责任人而言,缺乏此类明知,只有在责任人能够证明他们基于合理理由相信该信息是真实的情况下,才会构成辩护的理由。在这方面,它与《1967年虚假陈述法》之下的请求权有些类似。在后者情形中,原告并不要求证明被告存在过失,但被告可以通过证明其合理相信陈述是真实的,从而免除责任。28]在诈欺诉讼中,主观因素非常重要,原告必须证明陈述人知道该陈述是虚假的,而且陈述人并未真诚地相信它是真实的,或者根本不考
[285] Edgington v Fitamaurice(1885)29 Ch IJ 459,CA; Standard Chartered Banh v Pakistan Na-tional Shipping Corp and ors [2003]1 AC 959,HL.[286] Smith v Chadwick(1881)9 App Cas 187,HL.
[287]但不要求投资者请求确认信息的真实性:Aaron's Reefs Lud v Twiss [1896] AC 273,HL,279 per Lord Halsbury LC.
[288]《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Sch 10,para 6.
[289]《1967年虚假陈述法》第2(1)条. Howard Marine & Dredging Co LudvA Ogden & Son(Ex-cavations)Lid [1978] QB 574,CA.
no,given by company with 没有,公司提供的…… 285
虑它的真实性。2]在基于勤勉义务的请求权诉讼中,原告必须证明陈述人未能本着足够的勤勉行事。
沉默的责任
关于沉默或未能提出警告的责任的一般法律规定,非常有限。根据一般规则,保持沉默并不等同于欺诈,而且侵权法并不会轻易施加勤勉义务,要求警告其他人注意潜在风险。291)同样地,除非沉默的效果是使得所披露的信息不真实,沉默不会产生《1967年虚假陈述法》之上的虚假陈述请求权。然而,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信息披露不充分也会引发责任,即使它并不会导致所披露的信息不真实。因而,正如未能置备规则所要求的补充型招股说明书一样,遗漏招股说明书披露要求所规定的信息也具有可诉性。[292]
reduction of 降低 299
赔偿数额
诈欺请求权规则中关于可以支付给胜诉原告的赔偿数额的规定,比基于勤勉义务的规则慷慨得多,因为后者要遵守间接规则。也就是说,根据间458接规则,尽管某人能够证明自己受到欺骗,并进而主张获得所有直接源于错误信息的损失赔偿(无论那些损失是否可以预见),间接规则仍然要求将赔偿责任限定于可预见损失。29]诈欺规则被认为也适用于《1967年虚假陈述法》之上的请求权。]《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未对法定赔偿数额的评估提供明确的指引。运用早期的有关不真实招股说明书的公司法规则来裁
[290] Derry v Peek(1889)14 App Cas 337,HL.
[291] Smith v Litlewoods Organization Ltd [1987]2 AC 241,HL.[292]《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90(1)(b)(ii)条和第90(11)条。[293] Doyle v Olby(Ironmongers)Ltd [1969]2 QB 158,CA.
[294] Royscot Trust Lud v Rogerson [1991]2 QB297,CA.将诈欺规则拓展适用于被告没有故意误导原告的情形,已经遭到了批评:RJA Hooley,'Damages and the Misrepresentation Act1967'(1991)107 LQR 547. In Smith New Court Securities Lud v Scrimgeour Viokers(A ssetManagemeni)Lid [1997]AC 254,HL,282—3,Steyn法官提及,是否《1967年虚假陈述法》用语的宽泛迫使法院拓展适用诈欺规则,但他明确表态拒绝对于Royscot案件的裁决是否准确,发表结论性的意见。Browne-Wilkinson法官同样持保守态度(第267页)。
判的案件,也适用诈欺规则。25)虽然成文法条文的差异意味着此类案子必须审慎处理,但这方面的现代成文法规则与其前身之间充分的相似性表明,法院仍可能继续适用诈欺规则。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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