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e提出的代理理论,并得出结论称,这种做法绝不可能对于实际上不知道自动固化条款的抵押权人发生效力,这些人不知情,认为公司仍然拥有显见的权力在通常的经营过程中处分其资产。269]类似地,不知情的购买者也不会受影响。270]根据Goode的推断,判定债权人的地位有所不同,因为他们是无担保债权人,在公司资产中并不拥有权益。271)]法律委员会已经接受,判定债权人面临着自动固化条款所带来的风险。272]
对于固化实行登记制度的建议,不时被人提起[273],《1989年公司法》写人了达成该种效果的条款。该条款本已授权国务大臣颁布规章,规定通知固化事件时必须完成的登记要求,以及未能发布通知的后果。它还特别规定,那些后果本来包括,针对规定的群体固化不产生法律效力。这一条款是试图修订和更新《1985年公司法》关于抵押登记要求的措施的一部分。该法通过之后,起草新的规则遇到了诸多困难,该法因而从未付诸实施。
accessory liability 从犯责任 305-7
相同财产所负载的竞争性权益的优先权规则
公司可能运用其资产为一项以上的债权提供担保。当发生此种情形而且担保财产的价值被证明不足以清偿所有被担保的债务时,必须考虑清楚不同抵押各自的优先权。而当公司本着有利于某人的方式设定抵押,然后同意将该抵押财产卖给其他人时,也会产生优先权争端:这里的问题在于,买方是否有权取得抵押拘束之下(或者不受抵押拘束)的财产。英国法院创造出一系列规则以解决优先权争端,而且这些规则仍然适用于公司抵押,即便其某些方面受到了关于抵押登记的法定要求的影响。英国法关于个人财产的担保权益的规定,与诸多现代法律制度不同,它并不是主要以在公共登
[269] Law Commission, Registration of Security Interests; Company Charges and Property other thanLand(Law Corn CP No 164, 2002)para 2.44.[270] 同上,para 4.143.
[271] RM Goode(前注268)181—2.
[272] Law Commission,Company Securiy Interests(Law Corn Rep No 296,2005) para 3.201.[273] AJ Boyle,'The Validity of Automatic Crystallization Clauses’[1979]JBL 231,240.
记机关完成抵押登记的时间为基础来建立法定的优先权制度。274]改革机构定期审查英国的法律,认为它在这方面有所欠缺,并号召对有关信用和担保的法律进行彻底的梳理和检查,包括建立以申报为基础的优先权制度,但迄今为止,立法方面并没有动静。275]
这里接下来对这种种规则进行概要介绍。在开始介绍时,指出这些优先权规则是缺省性规则,也就是说,只有在合同各方没有作出替代性规定时它们才能适用,这是适当的。担保债权人可以通过优先权协议,改变一般法赋予它们的抵押方面的优先权。在开始介绍这些规则之时,还应当提及的是,土地、船舶按揭以及其他优先权受到专门立法影响的资产种类,被排除在讨论范围之外。当债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无形个人财产上存在互相冲突的 393利益时,将适用特殊的规则。这里将在介绍完一般规则之后,对此展开介绍。
有形个人财产之上的互相冲突的利益
这方面的主要规则有两条。26]第一条规则是,当衡平法权利地位平等时,首先创设的权利优先行使。2]例如,这条优先权规则适用于就相同财产设定了两项衡平法固定抵押而产生的优先权争端。除非衡平法权利地位不平等,首先创设的抵押拥有优先权。衡平法权利地位不平等的场合在于,位
公司集团
序第一的抵押权人的行为使位序第二的抵押权人相信该财产没有任何权利
负担。第二条规则是,善意有偿地买受了财产中的合法权益的人,可以不受该财产上既有衡平利益的约束而取得利益,只要他对该衡平利益的存在并不知情,而且不存在欺诈、禁止反言或者重大过失之情事。28]运用这一规则时,善意有偿且不知情的买受方,可以不受抵押拘束地占有该固定抵押之下的财产。债权人被迫向违背抵押合同约定而处分其担保物的公司寻求
[274]特别参见《统一商法典》第9条(美国);《1982年统一个人财产担保法》(加拿大),以及加拿大诸多省份基于第9条的模式而颁布的多部个人财产担保法。第9条也发挥着奠定了新西兰新的成文法《1999年个人财产担保法》的基石作用,这种描述源自于D McLauchlan,'Fundamentals of the PPSA:An Introduction’(2000)6 New Zealand Business LawQuarterly 166.[275] 参见下文。
[27]详情请见:J McGhee(gen ed), Snel's Equity(Sweet & Maxwell, 31st edn,2005)ch 4.[27] Cave y Cave(1880)15 Ch D 639;Rice v Rice(1853)2 Drew 73,61 ER 646.[278] Pilcher v Rawlins(1872)7 Ch App 259.
accounting 会计299
救济。
浮动抵押的一个关键特征是,它允许公司在通常经营过程中,如同资产未设定担保那样对其进行处分。这种继续交易的权力包括授予后续按揭和抵押。相应地,虽然担保是首先创设的,浮动抵押权人被禁止否认更晚创设的法定或者衡平法上的固定抵押权益的优先权。29]后来的固定抵押权人或者买方尽管意识到更早创设的抵押的存在,也可以将其置之不顾。280]对于"时间优先"这一通常规则的更改,并不适用于就相同财产设定的两项浮动抵押。在这里,根据一般的原则,首先创设的抵押具有优先权[281],除非首先创设的抵押明确允许后面创设的浮动担保优先于、或者平行于首先创设的浮动抵押。282]
在浮动抵押合同中,抵押公司承诺不运用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资产,来为任何后来的借款提供在位序上优先于或者等同于浮动抵押的担保,这是一种普遍的做法。这一“消极保证”具有双重目的。它的内在目的在于,确保如果该承诺未得到信守,抵押权人可以就公司违约情事提起诉讼。在一份行文精细的合同中,这种违约行为将构成赋予抵押权人回收贷款的权利的一起违约事件。消极保证的外在目的在于,通过确保浮动抵押在位序上优先于违反保证而创建的担保,从而改变适用于浮动抵押的通常的优先权规则。合同承诺对于合同主体之外的第三方通常不生效力,但已经确定的是,如果某人获得了一项财产担保(无论是法定担保还是衡平法担保),而该财产已经受制于含有消极保证的浮动抵押,如果其已经知悉该消极保证的存在,则其必须受到该项浮动抵押的拘束。23]后面的债权人仅仅是知道浮动
[279] Re Castell es-Brown Lud [1898]1 Ch 315;Re Valletont Sanitary Steam Laundry Co Lud[1903].2 Ch 654.
[280] Moor v Anglo-ltalian Bank(1878)10 Ch D 681; Re Hamilon's Windsor Ironworks Co,expPiman and Eduards (1879)12 Ch D 707;Wheatley v Silkstone Haigh Moor Coal Co(1885)29 Ch D 715;English and Scotish Mereantile Investment Co v Brunton [1892]2 QB 700,CA;Re Standard Rotary Machine Co Lud(1906)95 LT 829.
[281] Re Benjamin Cope Sons Lud [1914]Ch 800. Griffiths v Yorkshire Bank ple [1994]1 WLR
1427,在这些案件中,第二个浮动抵押可以因最早固化而拥有优先权,这与更早期的判例并不一致,
[282] Re Automatic Boule Mahers Lud [1926]Ch 412,CA。在该案中,以更早设定的浮动抵押的标的物的一部分设定的第二个浮动抵押,优先于更早设定的抵押。该项裁决关注了第一个浮动抵押的合同条款,后者规定公司保有权利来创建某些类型的享有优先权的抵押。上诉法院认定,以浮动的形式来创建抵押属于公司保有的权力。[283] Cox v Dublin City Distillery Co [1915]1 IR 345,Ir CA.
抵押的存在,这是不够的;他还必须知道该浮动抵押包含着消极保证这一事实。284]浮动抵押中的消极保证会对优先权产生影响,对此的一种解释是,它是一种附着于衡平法利益之上的权益,一般来说,可以拘束已经意识到它存在的人。[285]
关于无形财产的竞争性利益的优先权规则
关于无形财产的竞争性利益的优先权规则,与以下情形相关:例如,公司就其账面债权创设一系列抵押(固定抵押或者浮动抵押)、或者卖出受制于抵押的账面债权。这里的优先权受到Dearle v Hal[286]一案确立的规则的调整,该规则规定,按照债务人获得通知的次序来确定优先权。通知不必具有特定的形式,它可以是口头的。28]相应地,如果抵押权人首先就其拥有利益通知了债务人,购买债权的法定权利288]的人,在取得该权利时必须受制于该更早设定的固定抵押,即便购买者在购买债权时可能并不知悉固定抵押
的存在。289)
acquirers of shares 股份的受让人
不言自明的是,公司以其债权设定了浮动抵押,仍可以继续处分该债权395并收取其收益;浮动抵押的存在,不会通知公司的债务人,其后果是,该抵押权人在位序上劣后于被通知的权益持有人。
Dearlev Hall一案中的规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如果权利人在获得权利之时意识到,在相同财产上除了浮动抵押之外还存在其他权益,则无论发送
[284] Re Valletort Sanitary Steam Laundry Co Lid [1903] 2 Ch 654;Siebe Gorman & Co Lud Bar-clays Bank Ld [1979] 2 Lloyd's Rep 142.
288—90,304
[285] Rother Iron Worhs Ltd v Canterbury Precision Engineers Lid [1974] QB 1,CA.
[286] (1823)3 Russ 1,38 ER 475,492.
[287} Lloyd v Banhs(1868)3 Ch App 488.
[288]债权的法定权力的转让,必须符合《1925年财产行为法》第136(1)条的形式要求。这些形式要求包括,要求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这一书面通知满足了DeaneHall一案所确立的规则的目的,但它并不能推翻关于更早确立的优先利益的任何形式的通知。
[289]对于法定权益支付了对价的买受人,如果不知道在该法定权益之上存在更早的衡平利益,则可以不受拘束地取得该权益。近期的判例法支持排除这一规则的适用(PfeiferWeinkellerei-Weinenkauf GmbH Co v Arbwthnot Factors Lud [1988]1 WLR 150;Compag Com-puters Lud v Abercorn Group Lud [1991]BCC 484),赞成在这种情况下适用善意买受人规则的相反的观点,由F Oditah,(1989)OJLS 513提出,并重述于F Oditah, Legal Aspects ofReceioables Financing(Sweet & Maxwell,1991)154—63,但没有被法院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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