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的其他地方重新就业。〔113〕另外,虽然董事们有法律义务为其自身公司而不是它所属的公司集团的利益而行事[114],但在实践中,集团利益和那些个别公司的利益很容易混同;而且,除非面临破产,在任何情况下,集团公司的董事们不守规章或违背义务的行为,都可以经集团内其他持有集团股份的公司批准决议而修补该瑕疵。凡此种种,最后的结果是,集团内的公司可以不以公平交易为基础,彼此进行交易,这将损害债权人利益,因为除非债权人对于此类活动施加了合同的限制并且能够对守约情形进行监督,否则其无法对此提出异议[115];与此同时,它还损害了子公司的小股东利益,后者唯一有效的救济途径是主张此类交易是不公平的有害行为,而且小股东据此可以获得《2006年公司法》第994条的救济。16]主张应当揭开集团内部公司面纱的一种特别的观点认为,有限责任对子公司的侵权受害人不公平,因为他们无法就此进行谈判。117]
无论这些不同的见解在理论上多么富于吸引力,英国的法院在审理有关责任的案件时并没有采取激进的做法[118],即使在这些案件涉及集团内部的公司侵权责任时,情况也是如此。法院强调,一家公司的资产只应当用于
[113] FH Easterbrook and DR Fischel, The Economic Structure of Corporate Law(Harvard UniversityPress,1991)56—7.
什么是附着于一类股份的权利的“变动”?
[114] Lindgren w L&P Estates Ltd [1968] Ch 572,CA.
[82]《2006年公司法》第649(1)—(2)条。[83] 同上,第649(5)—(6)条。[84] 同上,第649(4)条。[85] 同上,第649(3)条。
[115]集团活动的复杂性使得事实上债权人很难跟得上公司集团的资产运转:V Finch,Corpo-rate Insoluency Law Perspectives and Principles(CUP,2002),409.
[116] Stein v Blake [1998]1 All ER 724,CA,阐明了公司集团内部(控股股东转让资产)会产生哪类问题。上诉法院认为,其他股东无法根据这些事实获得普通法上的个人请求权。[117] H Hansmann and RR Kraakman,'Towards Unlimited Shareholder Liability for CorporateTorts'(1991)100 Yale Law Journal 1879; DW Leebron,'Limited Liability, Tort Victims,and Creditors’(1991)91 Cobumbia Law Review 1565,1612—26; Blumberg(前注107)
135—6.然而,正如Blumberg所称(136—8),以同样的方法来看待所有合同债权人,可能失之过于简单。许多合同债权人并没有真正的谈判机会,很容易浮现于脑海中的是低层级的雇员。DD Prentice,'Groups of Companies:The English Experience'in KJ Hopt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246—7
(ed),Groups of Companies in European Laws(W de Gruyter,1982)99,105。该文将雇员(以及税收征管机构)称为“准自愿性债权人”,他们通常并没有围绕“有限责任”的议题进行协商。Prentice还把无担保交易债权人归人通常未能从事此类协商的债权人类别。[118]参见AA Berle,'The Theory of Enterprise Entity'(1947)47 Columbia Law Review 343和Blumberg(前注107)。这两个文献都探讨了美国法院和立法对企业原则的接受问题。
清偿其自身的债权人而不是更多的其他人,维持这一原则是重要的。119]英国上诉法院在Adams v Cape Industries pl{120]一案时作出的判决,即是这方面36的判例。在该案中,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也就是由于暴露于石棉粉尘之中而受到伤害的个人)试图请求英国法院执行在美国获得的判决。本案的公司法问题在于,美国的法院能否因为英国的一家公司在美国设有子公司而对英国的这家公司拥有司法管辖权。英国法院驳回了这些公司应被视为一家集团公司的观点,它重申了以下基本法律原则:公司集团内的每一家公司都是拥有权利并承担责任的独立法律主体。121〕这一判决迥异于早期的一些案件122],在那些案件中,法官看起来支持根据特定的法律或合同,将母公司与子公司视为同一主体具有正当性。非常奇怪的是,鉴于在Adams一案中,法官对集团企业的观点予以彻底否决,这一观点在Re Polly Peck plc.一案中又卷土重来。12]在该案中,法院认为以下观点具有“说服力”:事实上,债权证券的发行者是集团,而不是在开曼群岛的子公司,子公司只是起到通道的作用。然而,即便如此,法院仍然认定,高等法院在Adams一案中的裁决已经排除了接受集团企业的视角。[124]
包含着类别股份权利变动程序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为着那些条款的目的,“变动”一词是什么含义;在那种情形下,特定的提议是否属于变动,需要对特定条款的语义进行仔细审查。《2006年公司法》第630条也对“附着于一类股份的权利”变动予以规定,从而涵盖了公司章程未对变动作出规定的情形(并且规定了某些小股东保护和在通常情形下适用的程序性要求)。出于法定的变动程序之目的,以及(除非另有要求)公司章程中载明的权利变动规定,所称的权利变动应当被解读为包括权利的“放弃”。108]
上诉法院对Adams一案的裁决确认,法院并不拥有以正义为理由而揭开公司面纱的普遍的裁量权。有观点认为,在该案中,公司结构只是个外壳,因为公司在从事石棉贸易的同时,公司的结构还被用来将集团资产转出美国,以避免承担石棉灰尘所造成损害的赔偿。对于此种观点,法院认为;
……在法律上,我们并不认为法院有权仅仅因为公司结构被用于确保集团未来特定活动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应地承担该责任的风险,如
[119]参见Charterbridge Corp o Lloyd's Bank Lud [1970] Ch 62; Ford d Carner Lud v Midland Bank
Ltd(1979)129 NLJ 543,HL, 544 per Lord Wilberforce.[120][1990]Ch 433,CA.
[121] The Albazero[1977] AC 774,CA and HL,807 per Roskill LJ.
类别权利变动的简单事例包括降低优先股息的比例,或者降低附着于股份的投票权数量。由于变动包括弃权,将优先股息的权利祛除,也等同于类别权利的变动。在Re Schweppes Ltd109]一案中,有观点认为,普通股的发行并不会改变现有普通股的类别权利,也不会改变优先股的类别权利。在Underwood v London Music Hall Ltd(10)一案中,发行与现有优先股位序平等的优先股,也被认为不会改变现有优先股的类别权利。在Dimbula Valley(Cey-
[122]包括上诉法院作出的著名裁决DHN Food Distributors Lid v Tower Hamlets LBC [1976]1
registration 登记 375,391—2,
WLR852,CA. Denning MR勋爵在这一案件中所作出的裁判,可能是英国法中最为坚定地支持企业集团方法的。现在,这一案件裁决的权威性式微:除了Adams一案没有采纳这种做法外,苏格兰上议院在Woolfion v Strathelyde Regional Counoil 1978 SLT 159,HL一案中,也对其正确性提出了质疑。[123] [1996]2 A11 ER 433.
[124]同上,447。律师的观点以接受以下案件的裁决为基础:Adams Cape Indusrics ple [1990]
Ch433,CA。在特殊的情况下,合同或者成文法允许或要求采取集团公司的视角,但法院拒绝将反对双重证据的破产法规则适用于这一特殊的类型。
果存在这些责任的话)落在集团其他成员而不是被告公司的身上,而以不利于作为公司集团成员的被告公司的方式来揭开公司面纱。无论人们喜欢与否,以这种方式来运用公司结构的权利,是我们的公司法与生俱来的。[律师们]敦促我们,这种运作的目的,基本上是使Cape获得了集团在美国的石棉贸易的收益,却无须承担侵权责任。情况或许是这样。然而,根据我们的判断,Cape在法律上有权以那种方式运作集团的事务。[125]
因而,以当前英国法126的视角观之,难以避免得出以下结论:通过揭开公司面纱来追究集团的责任,这种方式行不通,即便在被认为最应当适用这一方式的案件(也就是子公司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中,情形也是如此。12]
揭开面纱的替代机制:代理[128]
如果能够证明子公司是其母公司的代理人,那么,根据一般的代理原则,作为被代理人的母公司应当承担责任。129]然而,子公司是母公司的代理人这一理论预设并不存在。在实践中是否存在这种情形,取决于有关母子公司关系的一些事实。130]子公司资本金不足以开展营业,这本身即彰显着
〔125〕[1990]Ch 433,CA,544。
[126]揭开公司面纱方面的司法保守主义,并不限于英国的法院。关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方面的探讨,参见R Baxt and T Lane,'Developments in Relation to Corporate Groups and theResponsibilities of Directors-Some Insights and New Directions'(1998)16 Corporate and Se-curities Law Journal 628; JH Farrar,'Legal Issues Involving Corporate Groups’(1998)16Corporate and Securities Law Journal 184.
Slade LJ在Adams一案中提出的关于检测揭开公司面纱的观点,并没有获得法理的支持。参见M Moore,'A Temple Built on Faulty Foundations: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and the Legacy of Salomon v Salomon'[2006] JBL 180.
[12] DD Prentice,'Group Indebtedness' in CM Schmithoff and F Wooldridge F(eds), Groups ofCompanies(Sweet & Maxwell,1991)77:‘揭开公司面纱是规则的极少的例外,而且可能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法院拒绝这么做。'.JDine,The Governance of Corporate Groups
(CUP,2000)48:“看起来,层级更低的法院接受的政策是,消除揭开公司面纱的代理路径,并且限制关于公司面纱欺诈性滥用的成文法和判例的一般理论。关于‘企业理论’的概念正在丧失其基础。”
ion)Tea Co Lid v LauridlH一案中,附着于优先股的权利包括在公司解散时与普通股一起按比例分享公司清偿完毕以下权利或者费用之后的财产余
[128]集团公司中某些形式的“信托一受益人”关系或者“提名人一被提名人”关系,也足以转移责任。
[129] Canada Rice Mills Lud v R[1939]3 All ER 991,PC;Firestone Tyre and Rubber Co Ld oLewellin(Inspector of Taxes)[1957] 1 All ER 561,HL;Rainham Chemical Works v BelvedereFish Guano Co [1921] 2 All ER 465,HL.
[130] Adams w Cape Industries ple [1990] Ch 433,CA.
版权声明
本站素材均来源与互联网和网友投稿,欢迎学习分享
公司金融法律原理大全12:http://www.yisoumao.com/meirongmeiti/2828.html
推荐文章
09-14
1 情感语录大全:情感的绚烂情感火花集09-03
2 经典少年的座右铭经典座右铭09-04
3 策略营销1809-09
4 好听的7字两个字网名09-04
5 成功之前,没人在乎你的自尊